近來台商在中國被坑殺的事件與日俱增,然而問題似乎並不在於簽訂投資保障協議與否,而是唯有中國邁向真正的自由民主,以法治取代人治,臺商的投資權益才有可能得到「合法」的保障。
王盈勛-iThome電腦報總主筆 臺北藝術大學助理教授,著有《世界是斜的》、《微軟生存之戰》、《白話數位經濟》等書。 |
太平洋SOGO百貨日前在臺灣召開記者會,控訴其在中國的大連店與成都春熙店,遭中國房東惡意漲價租金五倍、強行斷電,並且被黑衣人騷擾。SOGO質疑,中國房東是看到SOGO百貨經營有成,眼紅想收回自行經營,才試圖逼退SOGO百貨。
SOGO百貨董事長黃晴雯說,開記者會是為了「揭露中國毫無法紀的可怕投資環境……希望快點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,保護善良臺商及投資人應有的權益」。臺商在中國被坑殺的新聞時有所聞,而每次類似事件一旦發生,企業的制式反應都是要政府儘速簽訂投資保障協議,似乎簽了這一類的協議,可怕的投資惡夢就不會再次出現。
但是就拿黃晴雯董事長的話來說,前言與後語之間就已充滿矛盾:如果中國「毫無法紀」,那麼增加一條保障臺商的法律與協議,我們又能指望它發揮什麼實質效力?SOGO百貨控訴其中國房東的諸般惡行惡狀,在中國現行法律下就已屬違法行為。換言之,問題的關鍵是法治精神能否被有效落實,而不是新增臺商投資保障協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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